欢迎来到医招网 ! 客服电话:400-1661-591 手机版

当前你可能在:

当前位置:首页 > 院校专业介绍

牡丹江医学院

主要院系:

主要奖项:

  • 学校介绍
  • 专业介绍
  • 生源地及学生数量
学校简介     牡丹江医学院学校概况
 
办学历史悠久。牡丹江医学院是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唯一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医药院校,创建于1958年,著名史学家郭沫若先生题写校名,1989年荣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曾受到中共中央书记处、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的高度评价。历经数十年发展壮大,牡丹江医学院现已成为集研究生、本科生、继续教育于一体的特色应用型大学。
办学条件优越。学校占地面积77.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4.7万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亿元,固定资产总值8亿元。图书馆藏书130多万册,各类网上教学资源3000多部,《牡丹江医学院学报》在全国公开发行。学校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床位2000张; 6所教学医院,床位共计6583张,另有28所教学实习医院。
学科专业优化。我校现有19个本科专业招生,涵盖医、理、工、管四个学科门类,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生物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 临床医学、护理学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9个二级学院和4个教学系部。2个一级学科、2个二级学科是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4个省级重点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是省级一类特色专业和国家级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口腔医学为一表招生专业。在国家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中获得了6年有效期,居地方医学院校领先水平。
师资力量雄厚。我校现有教职工2361人,其中副教授以上739人,博士生导师5人,硕士生导师120人;具有博士学位101人,硕士学位609人。拥有“两院”院士,长江学者、龙江学者等一批高水平的特聘教授和客座教授。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全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7人,牡丹江市优秀中青年专家8人。
科研实力较强。学校拥有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平台---牡丹江医学院医药研究中心。拥有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并设有省级生物医药技术服务平台、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黑龙江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牡丹江市北药开发实验基地。4个校级科技创新团队。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56项,省部级项目77项;发表论文7542篇,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366篇,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53项。
人才特色鲜明。我校被列为全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实施以“岗位胜任能力”为目标的“三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按专业实施早期接触实践、早期接触科研、早期接触社会的分段式“三早”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学生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逐步形成了“以德为先、注重人文、强化实践、服务基层”的办学特色,毕业生的表现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充分认可。
对外交流活跃。学校先后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医科大学、美国洛克菲勒大学、田纳西大学、菲律宾法蒂玛大学等十几所国外院校建立了长期交流与合作的关系。
文化底蕴深厚。学校坚持“教学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秉承“立德立行、唯实唯新”的校训,形成了“团结勤奋、严谨务实”的优秀校风,“刻苦钻研、文明向上”的优良学风,“学高身正、敬业育人”的优良教风,培育大学精神,发扬“执着、爱校、求实、合作、创新、奉献”的牡医精神,共同开创着牡丹江医学院更加美好的明天!
 
 
学院校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邮编:157011
咨询电话:0453-6581491,6585444,6585511,6984830
学校网址:www.mdjmu.cn 
E-mail :mdjyxy_zs@163.com
  学校风采
返回列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MuDanJiangMedical University)

2、学校代码:10229(国标码)

3、学校校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4、邮政编码:157011

5、学校性质:公办

6、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7、办学层次:本科

8、学校网址:www.mdjmu.cn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书记、院长、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工作职能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条  招生对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详见牡丹江医学院招生计划),招生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监督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执行情况,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及招生人员条件

第六条  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丰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内涵。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30个不得”、“六坚持”等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禁止滥用职权,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虚假广告宣传和腐败现象。

第七条  招生工作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4、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

2、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

3、录取细则:

(1)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外,均以考试成绩优先为原则,按实际高考分数排序进行专业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对江苏省考生,按“分数优先,后单科比较、再等级”的原则录取,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C,必测科目等级为C,技术科目等级为合格。

浙江省按新标准执行。

(3)录取专业时,高考实际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高考实际分数相同,政策加分也相同时,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不采取同分数专业优先方式)。例如:高考分数和加分条件均相同时,以外语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若外语分数也相同,则按理科综合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4)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5)其它说明: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按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为了方便教学,除临床医学专业外,其它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

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色盲、色弱及嗅觉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我院医学类各专业。

5、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依据学籍管理办法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计划公布情况

第十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核准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等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计划发布途径:

1、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招生计划栏。

2、学校网址:www.mdjmu.cn    招生信息栏。

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等

第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本科预防医学、市场营销、护理学专业:4,000元/年;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应用心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4,400元/年;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专业:4,600元/年;口腔医学专业:4,800元/年;医学影像学专业、医学影像技术:5,500元/年;生物医学工程:5,000元/年;本科二批合作办学:15000元/年。

第十二条 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公布

1、招生部门: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2、咨询途径:

1) E-mail :mdjyxy_zs@163.com,工作人员会及时进行回复。

2)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网上咨询周在线咨询。

3)各省网上咨询周在线咨询。

4)咨询电话:0453-6581491  6585444 6585511  6984830

3、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学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以邮递方式寄出,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考生所在省份主管部门的招考信息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牡丹江医学院

2017年4月7日

返回列表

扫一扫关注医招网订阅号
每日推送最新招聘信息

扫一扫关注医招网公众号
最新资讯早知道

官方微信号:
yz4001661591